将自己不再需要用的二手车卖掉,本是经济节省的好事情,但汽车作为不动产是以出货而不是过户为转移,所以在二手车交易中还需多留一个心眼,预防汽车已经出货但拿不到车款的状况。日前,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块如此的案件。
万某于2022年将一台本田思域轿车供应给桃源县某二手车销售公司,双方约定二手轿车价款为31300元,该二手车公司于当日向万某支付10000元后陆续支付部分车款,经万某多次催讨,剩余5000元一直未付,万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因标的金额不大,承方法官故以调解为方向,第一时间与该二手车公司联系知道状况,该公司经营者刘某认同欠付万某车款5000元,但表示最近二手车交易行情不好,一时拿不出全部车款,期望再缓一段时间。承方法官与万某联系,万某称刘某每次都如此说,但就是不给钱。承方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释法明理后,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二手车公司在两个月内向万某付清5000元买车款。
最后二手车公司在约定日期前付清了车款,万某拿到款项后对承方法官表示感谢:“催了三年的钱终于落袋为安了!”
交易合同案件的成功调解,一方面给了被告资金周转的时间,其次调解书的强制实行力又保证了原告权利的达成,调解的和气结案亦是被告积极履行责任的动力。下一步,桃源法院将积极加强调解力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前线。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益江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