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情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公告》(商贸发〔2024〕25号)需要,结合我省实质状况拟定本方法。本方法所列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买卖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挂车。
1、企业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
1. 在山东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商品公告》;
3. 出口本企业生产商品;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紧急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 在山东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固定经营办公场合及二手汽车展会示、销售场合,具备车辆销售或贸易经验;
3. 拥有二手车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别评估专业职员;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紧急失信行为。
2、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山东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网址:sd.singlewindow.cn)完成填报。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第三申报。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山东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端,对本行政地区企业有关资质进行核实。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山东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端,对本行政地区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本公告需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需要的,一次性告知缘由。青岛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由青岛商务局单独审核。
(四)所需申报材料及需要:
1.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状况表(附1);
(2)业务经营状况:包含汽车国内买卖、汽车贸易、经营营业额等;
(3)二手车出口业务将来三年进步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推行策略:包含二手车国内采购、水平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途径状况表》(附2)《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途径状况表》(附3)《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服务和零配件提供体系状况表》(附4);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企业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紧急失信行为企业的承诺书(附5)与“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无紧急失信行为证明材料。
2.流通企业需额外提交:
(1)可以满足拓展经营办公与二手汽车展会示、销售的基本条件的境内外经营场合产权或用权证明文件,其中,提交有关经营场合用权证明文件的,截至申报之日起,剩余有效用权期限不能少于1年;
(2)不少于3名由商协会等行业组织颁发的二手车评估专业职员能力证明材料(鉴别评估专业职员能力证明在人社部门备案,或发证行业组织在民政部备案),能力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员证件、证件查看截图和证件查看途径,同时,需提交有关职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
(3)车辆销售或贸易状况证明文件,包含车辆销售或汽车贸易状况表(附6)与营业额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有关合同复印件、中标公告等实质性营业额证明文件)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报告复印件。
(5)企业以工程承包方法出口二手车的,不需要事先申报,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3、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打造山东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分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管理。信用分数使用扣分制管理,信用分数满分为100分,出口企业出现失信、违规与违法行为时,依据有关情节扣除信用分数,并准时向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企业失信或致使扣除信用分数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1. 出口《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情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中明确禁止出口的汽车;
2. 提供不真实车子的状况、不履行品质保障等义务,不同意政府部门监管;
3. 伪造、变造或者交易《出口许可证》;
4. 伪造、变造或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5. 提交不真实材料办理汽车出售登记、出口及注销;
6.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汽车出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注销汽车;
7. 出口商品在海外有重大水平安全事件并对国内出口导致重大不好的影响;
8. 提供不真实材料骗取二手车出口财政资金支持;
9. 未按需要报送有关信息或报送信息不符合实质状况;
10.存在恶意角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1.二手车出口业务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诚信或不履约行为;
12.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研究实行信用分数扣除原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的信用分数管理具体推行,有关部门依职能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四)对二手车出口企业信用分数推行动态管理,企业信用分数低于第一风险值时(80分),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视情节确定整改周期,整改期间不予发放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企业信用分数低于第二风险值时(60分),清退其二手车出口资质。
(五)二手车出口企业信用分数实行周期性管理,信用分数随企业申报周期更新,企业完成二手车出口业务年度申报后信用分数重新归为满分,但将在信用档案中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诚实诚信企业进行联合勉励,在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4、附则
本方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行。
2024年2月5近日已获准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2024年9月1近日根据公告需要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附: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状况表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途径表
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途径状况表
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修理状况表
5.企业承诺书
6.车辆销售或汽车贸易状况表
7.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操作引导